请在后台配置页面设置顶部欢迎语

网站收藏烽烟博客联系我们

导航菜单

长春捐卵价格-请问有小学老师可以帮我看请假问题吗?

我预产期约在八月底,

但因为是双胞胎,所以医生说是会提前约一个月生

我目前怀孕约14周多,

上个礼拜被一位六年级学生大力撞到肚子,

之后就开始好像宫缩的感觉也有出血,

最重要的是我开始心悸,

只要讲一段课文就喘到不行,

因为去年流产过,加上又是双胞胎,

为了安全考量

我开始思考是否需要从四月份就开始请假。

我刚有去请教人事主任,

他的意思是只要医生愿意开证明我需要长期安胎,

从四月份开始,我除了产前假八天之外,

就可以开始请病假28天,超过可以请延长病假

一直到我七月份放暑假。

从四月初到六月底,这中间的产前假与病假和延长病假,

都不用扣薪,也不影响之后的考绩和晋级,

只会扣除这几个月的导师费,

请问我这样认知对吗?

(我生完之后就要开始请两年的育婴假)

最后编辑于:2024/07/10作者: admin

发表评论

  • 妳说的没错,我现在也在请安胎假中, 希望我们与宝宝都能平安顺利

  • 希望妳顺利,我也是双胞胎妈妈,我在高中任教。 我的预产期在9月中,但医生跟我说也是会提早。 所以应该会在8月底前,剖腹产。 我现在也在处理4-6月请假事宜,不知道小学与中学是否有差别。 也许我们可以交流一下。 希望妳平安顺利,孕期安全。

  • 以下引自人事服务e点通 标题:我想请问有关安胎假(延长病假)之事宜 发表人:小P 发表时间:2012-03-01 13:27:41 您好,我听说现行法规已经有修改但是并没有找到相关资料,我想请问有关于教师的安胎假(延长病假)是否已经确定不影响考绩以及叙薪晋级了? 另外在请假期间的薪水是否有减少给付? 谢谢! 版主回覆: 回覆时间:2012-03-02 16:06:33 依教育部100年3月3日台人(二)字第1000903620号函: 1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第 3项规定:「受僱者经医师诊断需安胎休养者,其治疗、照护或休养期间之请假及薪资计算,依相关法令之规定。」,复参酌劳工请假规则第 4条规定略以,受僱者经医师诊断须安胎休养者,其治疗、照护或休养期间之请假,併入住院伤病假计算(亦即「病假」),且雇主不得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、考绩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。 2教师如因安胎需治疗、照护或休养期间之请假,依教师请假规则规定,得请产前假、提前请部分娩假及病假(延长病假)。至成绩考核部分,该部将配合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,修正教师成绩考核办法,将现行因安胎需要所请之假,排除纳入成绩考核中有关假别之计算。另请假期间薪资係仍为全薪,併此叙明。